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资料图】
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
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
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睿玖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杭州睿
玖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睿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
睿玖实业”)。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杭州睿玖实业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产生
的,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黎瑛、罗金明、韩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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