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23-016
(资料图)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13: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391,426,27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89,268,7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157,5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6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157,5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 人,代表股份 2,157,55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265%。
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48,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6%;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0,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034%;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68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
提案 2.00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44,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6,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3180%;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688%;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2%。
提案 3.00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48,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6%;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0,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034%;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68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
提案 4.00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48,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6%;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0,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034%;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68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
提案 5.00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66,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2%;反对 358,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8,2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469%;反对 358,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25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
提案 6.00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52,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23%;反对 1,673,54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4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056%;反对 1,673,54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66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
提案 7.00 《关于 2022 年度监事薪酬及 2023 年度监事薪酬考评计划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752,1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723%;反对 1,673,546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3,4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056%;反对 1,673,546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666%;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
提案 8.00 《关于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拟续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48,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6%;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0,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034%;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68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
提案 9.00 《关于为子公司等银行综合授信等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44,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25%;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6,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3180%;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688%;弃权 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32%。
提案 10.00 《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48,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36%;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63%;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0,0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5034%;反对 376,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688%;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
提案 1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5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4%;反对 373,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3,2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517%;反对 373,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20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
提案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1,051,9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4%;反对 373,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3,2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6517%;反对 373,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205%;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8%。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说明:
以上议案经表决结果均为通过。其中议案 11、12 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放、张赛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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